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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设计参数与标准要求-消防验收合格判定标准!

发布日期:2024-10-12 13:18:04   浏览量:1055

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,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;检测验收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验收,不得擅自调整合格评定标准。

  (1)工程设计应满足技术标准要求,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差错或与工程技术标准不符,应及时提出并提醒更正。

  (2)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要求,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,不能以设计参数优于技术标准为由,随意调整设计参数。当工程施工未按设计要求执行时,即使实际参数符合技术标准要求,也不得随意下达合格判定。

  (3)当现场情况与设计参数不符时,可依据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》第十九条规定判定是否合格,也可通过获取设计变更文件来作为验收合格依据。

  分述如下:

  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79号)第二十八条规定:“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,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,不得偷工减料”。

  (一)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,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。不能以设计参数优于技术标准为由,随意调整设计参数。

  在消防技术标准中,大部分规定为控制性底线要求。在工程设计中,往往采用较宽裕的设计指标,这可能是为了满足实际功能需求,也可能属于加强性保护措施。因此,在现场施工和检测验收时,不能以设计参数优于技术标准为由,随意调整设计参数。

  当工程施工未按设计要求执行时,即使实际参数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,也不得随意下达合格判定。

  (二)工程设计应满足技术标准要求,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差错或与工程建设标准不符,应及时提出并提醒更正。

  工程设计应满足工程技术标准要求,错误的设计参数不能作为合格评定依据(即使设计文件已通过主管部门消防审查也不许可)。实际上,即使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项目,当发现设计或施工错误时,仍应予以纠正。

  (三)通情况下,当现场情况与设计文件(图纸设计参数等)不符时,可参照以下原则确定合格评定标准:

  (1)当满足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》第十九条规定时,可判定为合格。

  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》第十九条规定“有距离、高度、宽度、长度、面积、厚度等要求的内容,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;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,误差不超过5%,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”。当满足该条规定时,可判定为合格。

  (2)获得设计许可,出具变更文件,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时,可判定为合格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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